第九条
第一条 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河南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第二条 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都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条 根据民政部、财务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之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同时提倡内外部以款、物资助
经甲乙双方洽谈协商,乙方决定在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_____厂,为使本项目顺利进行,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决定__________投资_____万元接转_____厂。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7号)的规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自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受理条件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2)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九条、第十三条要求,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3)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一条要求,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4)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四至二十七条要求,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5)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六十二至六十六条要求,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6)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二十八至三十八要求,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7)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在我国商标法中表述为“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认为某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淮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管理,确保微信公众平台安全、规范、健康、稳定运行,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水利部有关要求,结合淮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淮委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是指“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 第三条 “淮河水利”微信公众号是淮委面向社会宣传淮委工作、展示单位形象的重要窗口
发布者:国资部发布时间:2020-06-22浏览次数:10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切实维护学校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和《南京审计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南审校发〔2018〕20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创造价值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校名校誉、网络域名等。 第三条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加强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表二 请颁教育专业奖章事实表.PDF 附表二 请颁教育专业奖章事实表.DOC 本办法依奖章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教育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颁给教育专业奖章(以下简称本奖章): 一、对于推展教育,具有特殊贡献。 二、对于提升我国学术水准,具有特殊贡献
根据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设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第 一 条 本办法依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第 二 条 国家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国发基金)应依本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提拨一定比例,投资文化创意产业。 第 三 条 依本办法申请国发基金投资之案件,以该投资计划总金额之百分之四十九为限;其申请程序如下: 一、 申请投资金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下者,由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文建会)办理
第一条 为了奖励对全国食品、农产品生产资料流通领域以及冷链物流中的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冷链物流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立中关村绿色冷链物流产业联盟科学技术奖,并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报备,其名称为:中关村绿色冷链物流产业联盟科学技术奖。该奖属社会力量设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