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法人股东更换为个人股东涉及哪些税? [复制链接] 问:将法人股东更换为个人股东,双方涉及哪些税种? 答:法人股东更换为个人股东,即原法人股东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个人股东。新个人股东涉及股权转让书据印花税;原法人股东涉及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 相关依据如下: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博陵南街。 经查明,2021年5月18日,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定州市东方·阳光尚都居住小区 18#19#住宅楼、地下车库二期、大门项目施工过程中,19#楼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你单位作为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中未设置剪力撑、架体与主体拉结点缺失严重、未设置水平网,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你单位未严格按照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上述事实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冀建质安函〔2021〕217号)和《行政执法建议书》、《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执法检查询问笔录、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现场执法照片说明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关于删除《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的决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第一条 为加**生监督管理,保证预防性健康检查的质量,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是指对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放射工作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按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从业和就学期间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由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这些个人所得税问题您是否知晓? 前言:在生活中,个体工商户对缓解就业、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成长发展。今天,小编就结合《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解答您关心的十个个税问题
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于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当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通报。 二、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犯校园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之证据。 学校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或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其他人员违反者,亦同
天津2月15日电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标志着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市正式落地。 此次对《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主要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有些司机在有交通肇事后第一时间就是逃逸,但后来清醒后才知道自己的逃逸行为很不对,可能会加强处罚力度,于是又再去自首了。对于这类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首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人民法院考虑到自首情节,对其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6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以案释法】陪客户喝酒致死,到底算不算工伤? 陈林是某公司的销售,在工作期间,受两位经理指派陪客户喝酒。席间四人共喝了一瓶白酒,陈林约喝了二两,后在归家途中突然出现呕吐休克症状,两名经理赶紧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陈林入院前已死亡。 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陈林属于心源性猝死,饮酒为猝死的诱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