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亲自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应予退学
(海行规发〔2009〕5号 2009年4月1日)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京海发〔2009〕10号),为不断提升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鼓励和支持海淀区创新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海淀区设立创新能力培育专项资金,从海淀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扶持产业技术联盟、补贴企业研发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和促进标准化实施。 第三条 创新能力培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引导创新、公正公开、择优支持、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海淀园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航班延误会让人的旅途超级郁闷,可是还有一种令人心情跌Down的事情,就是遇到不文明乘机的人......OMG!公共场合大声喧哗、插队、不配合安检、大闹机场......件件都是令人嗤之以鼻的不良行为。如此任性,你可能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会让你被拉进“黑名单”以后无法乘坐航班,更可能影响到你的日常生活,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哪些行为会被拉进“黑名单”! 一、这种行为你可能会被拉进“黑名单”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出台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2016年2月1日起,十类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 《办法》第四条民航旅客有下列行为的,应被列入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2、违反规定进入机坪、跑道和滑行道的; 4、对民航工作人员实施人身攻击或威胁实施此类攻击的; 5、强行冲击驾驶舱、擅自打开应急舱门的; 6、故意损坏机场、航空器内设施设备的; 7、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煽动旅客妨碍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 8、违反客舱安全规定,拒不执行机组人员指令的; 9、在机场、航空器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 10、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 11、其它扰乱航空运输秩序、已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费用当期未进不得补扣处罚不可“一事二罚” 某县税务机关通过对某企业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证实该企业于2004年度多结转产品销售成本20万及计入本属于2003年度发生的费用10万元。据会计人员讲:这些成本及费用本应该是计入2003年度损益的,但考虑到企业2003年度的经济效益太差,为了账面少反映一点亏损,所以在年终作账时进行了人为的调整。而税务机关当初检查该企业2003年度时,确认应弥补亏损为40万元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为做好涉及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防止和消除各种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是指与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职责相关,与事实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 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据行政职责承担与本地区、本部门相关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授予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同志副总警监警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54号)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与监督规定》已经2012年8月1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8月1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工作的监督,保证行政复议决定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指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相关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作出的维持、责令履行、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