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1998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消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消防工作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消防法共分6章54节,下面将简释各条款的主要内容
2020单休法定节假日也是11天,其中元旦节(元旦节当天)1月1日,一天。春节(初一、初二、初三)1月25日、26日、27日三天。清明节(清明节当天)4月4日,一天
关于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很多考生都想了解202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是多久?为了帮助广大执业药师考生及时了解,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如下内容: 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有效期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和《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和2019年8月2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有关。关于成绩有效期的摘选如下: (1)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报考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 现将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拟立项项目(第三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1日。 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已于2005年4月14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执业药师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所取得的证书,是用于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资质凭证
长泰房产网 169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0年第5号)(取消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部分申请材料)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现将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中取消的部分申请材料予以公布。 对部门规章《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规划或者工程设计文件”申请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部门规章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对原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第27项子项2提交材料名称中涉及的“拟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文件”、“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和“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等申请材料,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原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12号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这些不容易用数额确定盗窃数额的财物应当如何认定数额。那么,有价证券等应当按照什么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