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根据《肇庆市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扶持奖励办法》(肇府规〔2022〕6号)第五条有关规定,现将肇庆创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创富新材料)申请境内上市第一阶段奖励资金200万元、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同宇新材料)申请境内上市第二阶段奖励资金100万元情况公示如下: 一、创富新材料成立于2018年5月8日,注册地为肇庆市四会市。2021年10月15日,该企业被认定为市上市后备企业。2022年11月14日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松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3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 - 设立澳门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 第438/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 - 委任澳门旧区重整咨询委员会成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354/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依照第二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二)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行政为的依据、办理程序、办理要求、申请要件、相关表格、办理地点、办理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联系方式、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八)举报投诉的途径和受理、办理规则及办理情况;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相关科室(单位)确定并制作、更新,经本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对重大政府信息或机构负责人不能确定是否主动公开的,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我们知道在人逐渐老去,到一定年龄后,很多事情都会有心无力,当自己没有工作能力,就只能选择退休,退休之后安享晚年。那么关于事业单位退休年龄,找法网小编做了以下介绍。 第一条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立一套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人才成长规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老交替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引导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提升服务功能、服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0年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武经信中小〔2020〕70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类符合条件的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创业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产业集聚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团队、创客的创业创新基地(平台)均可自愿申报示范基地。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3年。2017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今年有效期满,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