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是执业药师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后所取得的证书,是用于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资质凭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泾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泾政办〔2017〕14号)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保障、支持和激励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宣城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办发〔2014〕25号)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是指由县政府设立,县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加强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等工作,增强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专项资金
五条规定:具有一个以上国籍的人,在第三国境内,应被视为只有一个国籍,第三国在不妨碍适用该国关于个人身份事件的法律以及任何有效条约的情况下,就该人所有的各国籍中,应在其领土内只承认该人经常及主要居所所在国家的国籍,或者只承认在各种情况下似与该人实际上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国籍。 在其国籍之一的国家内部,双重国籍人一般只被当该国公民对待。例如甲国要求公民服兵役,那么同时拥有甲、乙国籍的人在甲国境内不能因其乙国国籍而免服兵役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劳工保险保险费之负担,依下列规定计算之: 一、第六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之被保险人,其普通事故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负担百分之二十,投保单位负担百分之七十,其余百分之十,由中央政府补助;职业灾害保险费全部由投保单位负担。 二、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款规定之被保险人,其普通事故保险费及职业灾害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负担百分之六十,其余百分之四十,由中央政府补助。 三、第六条第一项第八款规定之被保险人,其普通事故保险费及职业灾害保险费,由被保险人负担百分之二十,其余百分之八十,由中央政府补助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对象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9〕10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追加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45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学生资助对象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资助对象的生活费用开支
交友服务业搜集个人资料,应遵守本法第八条及第九条有关告知义务之规定,并区分个人资料属直接搜集或间接搜集,分别订定告知方式、内容及注意事项,要求所属人员确实办理。 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依第十五条或第十九条规定向当事人搜集个人资料时,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 四、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地区、对象及方式。 五、当事人依第三条规定得行使之权利及方式
威胁航空飞行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物品或物质。 跨越速运整理主要有以下几类: 第四条: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固体胶等; 第五条: 毒性和放射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锂电池的收寄标准请参照邮件“关于锂电池是否界定为航空禁寄品的通知”)等; 第六条: 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等; 第七条:磁性物体,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如验钞机、音箱、磁铁等含磁性的物体; 第八条: 妨碍公共卫生的,如尸骨(包括已焚的尸骨)、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第十条: 粉末状物品 (不论何种颜色) 、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膏状物(如牙膏)、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
第一条? 为使工作日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挥工作日志决策依据、沟通交流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去向、工作内容。 (二)系、部门主要工作、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系的学生动态
第一条 根据国家务学位办《关于加强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建设的通知》(学位办[2006]28号),更好发挥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作用和职能,特制定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完成全国金融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秘书处的工作宗旨是:认真落实全国金融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决定,推动我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我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