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使工作日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挥工作日志决策依据、沟通交流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系、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去向、工作内容。
(二)系、部门主要工作、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系的学生动态。
第四条 ?报送方式和时限 各部门每日上午12:00前通过电子邮件向院行政办公室报送前一天的工作内容。未按时报送的,直接向院主要领导报送并说明原因及检讨。
第六条 ?工作日志汇编发布部门为院行政办公室。
第七条? 院行政办公室及时将收到的工作日志汇编成《学院工作日志》并送院主要领导和在OA系统发布。
第八条 工作日志报送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