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化肥质量没问题,却因经销商疏忽赔了种植户3万元!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的种植户陈某、林某和朱某比较郁闷,他们在胡某经营的化肥农资店购买了化肥,使用后却发生作物大面积死亡的情况。 三人认为,胡某提供的化肥有问题,要求赔偿。胡某却表示,自己经营化肥店已经20余年,化肥由正规厂商供应,不可能存在质量问题
我国《产品质量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增加全民的产品质量意识,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明确产品质量的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明确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激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参与市场竞争的措施;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义务和责任。为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能力提供了法律保障。 所谓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关于任命马立飞等三十四名公证员的请示》(京司文〔2016〕167号)、《关于任命杨柳等三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津司报〔2016〕36号)、《关于报请任命谭悦等9人为公证员的请示》(晋司字〔2016〕55号)、《关于提请任命刘学超等十七人为公证员的请示》(闽司〔2016〕191号)、《关于任命雷鸣等20人为公证员的请示》(粤司〔2016〕251号)、《关于张煜、黄珍妮2位公证员职务任命的请示》(琼司请〔2016〕15号)、《关于报请对贺婧、李磊公证员一般任职的报告》(渝司文〔2016〕50号)、《关于报请任命陈依等五十一人为公证员的请示》(川司法〔2016〕66号)、《关于报请任命杨绍宏等二十四名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云司请〔2016〕72号)、《关于报请任命李海琴、刀朝敏等公证员职务的请示》(云司请〔2016〕82号)、《关于报请任命李曦等十三名同志为公证员的请示》(甘司发〔2016〕19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任命以下174人为公证员:
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2000)(法释〔2000〕23号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 自2000年8月3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国务院1994年1月23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发布后,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我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法(民)发〔1985〕22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的规定与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经研究,答复如下: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此复附:第十八条 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 第十九条 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将第五十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第三款修改为:“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债务人如果不履行合同,可以找担保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要看担保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而定。 《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 (陕建发[2012]25号)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征收个人住宅对被征收人进行住房保障的,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个人住房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被征收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科学专门人才的成长,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三条 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2014年12月24日下午,河源市建筑业协会第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在市住建局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特别邀请了市住建局王永汉副局长、质安站钟国青参加。会议由罗伟彪秘书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会员代86人,实际到会86人,并邀请了李锦平、缪惠娜、吴超娜三 人列席本次会议。根据《河源市建筑业协会章程》第十八条规定,本次参会人员数量符合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要求,会议组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