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以重庆工商大学名义进行学术活动的人员,应恪守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发表学术成果应实事求是地陈述研究者本人的工作;成果中对他人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程序的引用须按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不使用未经亲自阅读过的二次文献;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者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第一条 作者同意将该论文投稿并发表到《日语学习与研究》。 第二条 上述论文一旦在《日语学习与研究》上发表,作者同意将该论文的版权自动转让给《日语学习与研究》编辑部,包括电子出版,多媒体出版,网络出版及以其它形式出版的权利。 第三条 本作品发表后作者享有非专有权
福州市非公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简化非公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程序,根据《福州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信誉好的外向型企业实行“白名单”制度,开通直报“绿色通道”。 第三条 需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注册地在我市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非公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报企业遵循“先建档、后申请”和“一次建档、长期有效、定期复审”的备案制度; 第五条 企业登录福州市外办网站(fzwb.fuzhou.gov.cn )福州市APEC商务旅行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备案,经市外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福州市非公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白名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年第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第一条 本书画院名称为:北京翰林书画院。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XH5W80 北京翰林书画院接受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翰林院文化艺术中心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主要从事书画研究、文化、艺术、字画学习研究、展览、研讨会、培训及对外合作等事宜
一、核准《行政会委员通则》的第1/1999号行政法规的第八条及第十二条修改如下: (九)本人及其家属享有医疗、外科、药物及最高等级住院的待遇,与提供予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者相同。 二、为执行行政会任务而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会委员,享有头等航空旅费的权利,并有权收取公职内给予的最高启程津贴及日津贴。 行政会委员不得因履行职务而损害其职位、社会福利或固定职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本合同于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一)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是法定义务,不以相对方是否同意为前提。《税收征管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