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
“法官,请问一下我在自己家窗外安个菜筐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吗?” “没有签物业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业主的财物被盗了,物业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日前,前郭法院法官走进前郭尔罗斯镇蒳荷芽社区,为社区居民上了一堂题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解与应用——业主权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的法律知识讲座课。讲座针对群众关心问题,解答法律疑惑。 讲座中,主讲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居民简要阐释了“业主专有权”、“业主共有权”等法律概念,随后,针对居民普遍关心的“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权属问题”、“小区内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几种情况”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结合审判案例进行了——讲解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费收缴工作,保证学费及时足额收缴,减少不必要的经费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学院于新学年办理学籍注册前,收取学费、住宿费;学生交纳学费后,方可注册学籍,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三、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学生,经院党委批准可缓交学费,但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查: 1.学生必须出具县、乡、村三级贫困证明,并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2.辅导员负责对提出贫困申请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系支部书记审查; 4.辅导员组织学生对提出贫困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测评,并将通过测评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系支部书记; 5.系支部书记安排专人采取不同方式对贫困学生进行家访,向家长及有关人员核实情况; 6.支部书记(会同系主任)审查同意后将拟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公示一周; 7.公示期满,系支部书记将拟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8.学工部将拟批准缓交学费学生名单报院党委研究; 9.院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门研究学生欠交学费问题,对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各种材料齐备的学生,可批准其缓交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