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事业
2022年5月30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深财法〔2018〕26号)的文件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共有277户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根据认定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详见附件)。 深圳市图鸥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获2021年度-2025年度第十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格
林永增,男,1980年出生,广东陆丰人,现任大潮汕联谊会常务副会长、中山市汕尾商会副监事长、中山市陆丰联谊会副会长、中山市鹏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富莱商务酒店董事长、深圳前海汇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永增:出生于陆丰一个普通家庭中,长大后前往深圳谋生,2003年来到中山,稳中求胜,规划前程。先后创办了中山市鹏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山市富莱商务酒店、深圳前海汇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
本协会于1984年经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批准,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成立,本协会是由从事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等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和社会团体以及有关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为建筑防水材料行业企事业单位服务,为政府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维护国家利益,维护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和防水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这些个人所得税问题您是否知晓? 前言:在生活中,个体工商户对缓解就业、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成长发展。今天,小编就结合《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解答您关心的十个个税问题
在第三十六个教师节来临之际,2020年9月9日,锡盟教育党工委书记、盟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布和朝鲁,锡盟教育党工委副书记、盟教育局党组副书记李勇分别带队组成慰问组,走访慰问了两所盟直学校的退休教师、病困教师和先进教师代表,向他们送上节日的问候和祝福。 慰问组分别深入退休教师钢巴图、庞守昌家中,详细询问他们的身体状况及生活情况,感谢他们为锡盟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的贡献,认真聆听他们回顾教育经历、讲述教育故事和丰富多彩的退休生活。慰问组希望退休教师们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我盟教育事业,为年轻教师传授宝贵经验,为教育事业发展出谋划策,为社会公益事业积极贡献余热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温州网讯 2月17日,《浙江日报》在头版位置推出了题为《活**就在我们身边》的系列专栏,温网爱心屋专职负责人王科以其长期以来对温州公益事业发展的突出贡献,成为入选首期专栏的三位典型人物之一。 以“紫苏”为网名的她,在2006年成为温网爱心屋志愿者一员。同年成为公益版块的版主后,做好爱心屋的公益活动就成了她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
实务中,企业为方便员工上下班,自行购买大客车专门用于员工的上下班接送。企业购买大客车以及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应当如何会计处理?无偿提供员工上下班接送服务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发生购车等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购车等费用如何税前扣除?个人受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Cinner结合现行财税政策分析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 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盖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由此可见,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范畴
在今年景德镇抗洪战场上,活跃着一支来自赣州的救援队伍——赣州市红十字救援队。他们千里驰援,不怕苦、不怕累,勇于担当,出色完成了抗洪救灾任务。 而在这支队伍当中,有这么一位队长,时刻奋战在抗洪一线,焕发出新时代退休军人“若有战、召必回”的精神风貌,用实际行动诠释了退休军人“退休不退志、退休不褪色”的铮铮铁骨
2018年12月14日,延庆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项目2018年度实施工作座谈会在延庆区阳光中途之家召开,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张学兵、延庆区司法局局长张书亭、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副秘书长高令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俊禄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延庆区司法局副局长袁艳华主持。会上,延庆区农村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对 2018年度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