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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企业为方便员工上下班
实务中,企业为方便员工上下班,自行购买大客车专门用于员工的上下班接送。企业购买大客车以及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应当如何会计处理?无偿提供员工上下班接送服务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发生购车等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购车等费用如何税前扣除?个人受益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Cinner结合现行财税政策分析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 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盖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由此可见,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