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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县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中小微企业、法人组织
一、申请对象:县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中小微企业、法人组织、农户及个人。 (一)各类中小微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 1、在县域内注册成立、有固定经营场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持续经营能力;企业(法人组织)及其负责人无不良贷款、偷漏税等违规违法行为; 3、主要产品和生产工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环保政策,优先支持园区内企业,发展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及现代农业等经济实体,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产业以及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