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所宜
配偶与人通奸,他方可否请求损害赔偿
配偶与人通奸,他方可否请求损害赔偿?能否主张不负同居义务(拒绝同居)?可否请求判决离婚? 有配偶之人而与人通奸,故应受道德上及法律上的责难,他方得于知悉犯人时起六个月内提出通(相)奸罪的告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项)。 但如果夫妻直接对簿公堂,互相攻击,有违家庭秩序,显非所宜,故刑事诉讼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于配偶,不得提起自诉。 因此,另一半与人通奸,配偶不得对其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