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6004971
主旨:灾害防救团体或灾害防救志愿组织登录时
主旨:灾害防救团体或灾害防救志愿组织登录时,其成员户籍设籍地疑义案,如 说明二,请 查照。 一、依据本署100年12月9日消署救字第10006004971号函(谅达)办理。 二、有关灾害防救团体或灾害防救志愿组织登录,请各直辖市、县(市)消防局在经费许可,并且灾害防救团体或灾害防救志愿组织于协勤调度、管理及训练等方面均能配合下,应尽可能协助各灾害防救团体或灾害防救志愿组织办理登录,其成员户籍地可不需设籍于登录之县市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