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切实保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按照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服从各级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主动如实报告疫情有关情况,自觉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医疗、疾控、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采取的登记核查、流行病调查、防疫消毒、体温检测、样本采集、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交通调流、住宅区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人员,拒不如实提供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者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随意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或者过失传播新冠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或者妨害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实施的人员登记核查、流行病调查、防疫消毒、体温检测、样本采集、隔离观察、隔离治疗、交通调流、住宅区封闭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近日,上海警方对上海市首个不佩戴口罩强行冲闯地铁车站的违法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2月7日14时58分,违法人员陆某(男,44岁,本市人)未佩戴口罩进入上海轨道交通四号线临平路站,被拦下后非但不听从安检队员和车站工作人员劝阻,还动手推搡安检队员。民警到场后,该男子仍欲强行冲闯进站
#节日我在岗# 【奔赴山海 奔赴向你】 高山、雪海、江河、沙漠、无人之境……铁路建设到哪里,铁路公安就奔赴向哪里。为中国速度系上“安全带”,为社会安宁、稳定,人民幸福保驾护航。与子同袍,共赴山海,奔赴向你! 为了祖国更加繁荣昌盛,奔赴新的挑战,热烈庆祝新中国成立73周年
据人民法院网报道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作为一国司法裁判权力的行使机关——法院,当然应该接受这样的监督,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然而与此同时,笔者不得不提出这样的一个问题,谁来监督媒体,作为执行社会舆论监督职能的媒体是否也需要一定的制衡?显然答案也是肯定的,否则同样会导致监督权的肆意使用。 没错,媒体舆论是个好东西,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之所以给媒体许多赞扬,是因为媒体对司法公正所起的积极作用,“躲猫猫案”、“上海钓鱼执法”、“邓玉娇”等事件的解决都离不开良知媒体的揭发和报道,当然这是基于一些成功的案例和民众日久形成的 “应然”的价值判断,即媒体都是负责的,记者都是善良,而在现实中,记者中的“败类”也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头条恶意炒作的有之,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捏造事实给司法机关施压的也同样有之
新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附示意图+处罚规定)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提高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规定,现就禁燃执法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袁河以北,东兴路至浙赣铁路以西,沪昆高速——仰天岗山脉以南,环城西路以东及仙来办建成区,以及《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所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 二、公安机关对以下违规违法燃放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 1.凡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传唤到属地派出所接受调查,查清烟花爆竹来源和违规燃放者身份。 2.在居民楼内、人员和车辆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具有火灾、爆炸性危险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罚款、拘留
法治讯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公安局官方微博11月21日再次通报“女生被殴打事件”称,公安机关现已查明违法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对年满14周岁的邓某某、王某某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黄某某、周某某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未满14周岁的贾某某、张某某予以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并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其他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经调查,6名违法行为人父母中除1人在家待业外,其余分别在三台、成都、西安、上海等地务工
《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 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导致他人损失数额为二百万元的,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具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全民公众讯(计兴帅)为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知法、懂法、守法意识,9月9日上午,喀左县利州司法所联合街道综治办、机关全体党员、普法志愿者等20多人,在本辖区人员密集处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的形式,向过往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扫黑除恶明白纸》和《防溺水宣传明白纸》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1000余份,提供咨询6人次,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此次宣传活动,有效的普及了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同时也增强了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6月6日电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内蒙古敖汉旗长胜镇马架子马某因在微信群里辱骂他人,经敖汉旗公安局查证属实后,依法被行政拘留三日。 2019年5月27日9时许,敖汉旗公安局长胜派出所接到马架子村村民索某春报警称:同村村民马某在五百人的微信群“马架子村实名信息平台”发语音公然辱骂自己。 接到报警后,敖汉旗公安局长胜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及时收集、提取固定视听资料等证据后,确定在微信群辱骂村民索某春的违法行为人马某
目前本市轨道交通日发车近1500车次,日均客流达200万人次。由于地铁车厢并未配备乘务员、执法稽查员等专门工作人员,车厢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因此非法散发小广告、强行乞讨等“四乱”现象有向车厢内转移的趋势,乘客对此也颇有意见。3月至今,本市轨道警方已接连开展多次治安整治行动,先后查处扰乱车站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人员1200余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