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提及的破产财产分配中本金与利息清偿顺序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您提及的破产财产分配中本金与利息清偿顺序的问题,回复如下: 就单笔债务清偿抵充顺序的问题,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规定债务人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清偿。 在债务人同时有多个债权人并且其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全部债务的情况下,破产法基于公平清偿的考虑,作出了有别于一般清偿顺序的设计。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程序中的清偿按以下规则处理
城固县法院:据“典”说法:借款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及期间
城固县法院:据“典”说法:借款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及期间,责任如何认定? 近日,城固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1年1月26日,被告郑某以生活开支为由向原告张某借款33000元,约定三个月到期还款。该笔借款由被告陈某提供保证责任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