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风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项目办: 鉴于机构改革,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市住建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陈金枢同志协助分管行政审批、城镇建设、小城镇建设、石结构房屋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整治、宜居环境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农村污水治理、人居环境整治、安置房处置等工作;具体分管行政审核审批科、村镇建设科、小城镇办、石改办、宜居办、管网办、污水办、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安置房处置领导办公室。 王清恩同志协助分管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人防、房地产业管理、机关党建等工作;具体分管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科)、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房屋征收管理处、人防科、人防指挥所管理站和物业工作管理站。 俞冬生同志协助分管文秘、行政后勤、城建档案、项目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工青妇、效能建设、政风行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老干部、统战、**、综治、计生等工作;具体分管办公室、城建档案室、会展中心项目办
摘要:记者7月15日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9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中,襄阳市被评为市(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优秀单位。 汉江网讯(全媒体首席记者朱科 通讯员万英豪 田艳)记者7月15日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19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中,襄阳市被评为市(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优秀单位。 《通报》说,考评结果显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在以政务公开促“一优两落”、政务公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尝试和探索,进步明显
为掌握全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情况,江苏省纪委监委在设区市、省级机关部门、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等建立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每月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查处“**”问题情况,释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2022年8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7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0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9人。从问题类型看,查处****、官僚主义问题77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03人,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240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04人
11月3日上午,市供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传峰带领相关业务负责人走进阜阳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直播间,通过现场接听热线电话的方式,就市民关心的供水问题进行认真解答,倾听阜城市民对供水建设、相关工作、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节目中,张传峰向市民简要介绍了当前供水生产运营情况和发展现状,随后,就市民反映的水质、水压、收费、供水服务等问题进行了解答。针对线上未能解决的问题,也做好记录,在下线后与听众联系,认真处理,及时反馈,确保快速有效为市民解决存在的供水问题
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参加“党风政风在线”节目(2019年第21期) 按照市党廉办(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的统一安排,5月27日中午,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走进珠海电台先锋951演播室,参加《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就市民普遍关注的不动产登记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谭祥升,党委委员、初始登记科科长郭向东及相关科室、分中心负责人参加了活动。 谭祥升同志首先介绍了登记中心近年来在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举措
本文《学八项规定学习心得体会》由本站整理,仅供参考。 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分析研究2013年经济工作。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具有重要影响
近日,笔者的一位朋友被提拔了,提着礼物去感谢提拔她的领导。谁知这位领导不但拒绝了她,还严厉批评道:“你的进步成长是组织培养和群众认可的结果,如果真的要感谢组织的信任,就用认真工作来谢吧!” 或许有人会想,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何况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组织的培养、领导的提携。个人成长进步了,对提拔的领导表示感谢,似乎没什么不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风行风,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从今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系统治理,重点治理工程招投标、建筑企业资质审批、“大处方、泛耗材”、人防工程监管四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020年6月30日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以下问题的,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说清问题: √1.在招投标领域,存在违规决策项目、违规核准项目、违规插手干预,串谋或组织参与虚假招投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等行为的; √2.在建筑企业资质审批方面,存在串通造假、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行为的; √3.在医疗卫生行业,存在开大处方、耗材和药品过度使用,拿“提成”、吃“回扣”、收“红包”,通过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等行为的; √4.在人防工程和人防设施建设方面,存在违规审批、违规招标采购、违规建设,以及违规减免缓、截留挪用易地建设费等行为的。 对限期内主动说清问题的,综合考量性质情节、觉悟态度、后果影响等因素,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甄别处置,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理;对限期内未主动说清问题,以及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避重就轻、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王志刚,男,汉族,1955年8月生,山西太原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79年6月加入中国***,1972年2月参加工作。 1972年2月至1978年8月任太原市公安局交通大队民警; 1978年8月至1984年4月任太原市公安局政保处科员; 1984年4月至1985年2月任太原市公安局政保处秘书科副科长; 1985年2月至1986年8月任太原市公安局政保处秘书科科长; 1986年8月至1988年11月任太原市公安局党组秘书; 1988年11月至1990年4月任太原市公安局政保处副处长; 1990年4月至1992年10月任太原市公安局一处处长(副县级); 1992年10月至1995年7月任太原市公安局北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1995年7月至2000年1月任太原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2000年1月至2003年7月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县级); 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任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4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09年5月至2012年8月任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2年8月至2012年9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巡视员;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传媒智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
1.按申报人以融资融券方式买进有价证券,因其分别具有价证券、债权、债务等性质,应予申报,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人以融资方式买进有价证券者,该有价证券应申报于有价证券栏,融资金额则申报于债务栏。 (2)申报人以融券方式卖出有价证券者,因该有价证券非本法所定之债务,申报于备注栏即可。惟融券保证金及融券卖出价款扣减证券交易税、融券手续费及证券商手续费之余额,属申报人对授信机构之债权,仍应申报于债权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