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
买农村宅基地房子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合法: 1、房屋买受人属于该宅基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买受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归集体所有。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个人仅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北京取消农业户口对疏解非首都功能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政策出台后如何进一步完善医疗、教育、就业、社保等制度公平分配资源让广大农民有底气、有意愿踏踏实实成为“居民”? 近日,北京推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北京取消农业户口,对疏解非首都功能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政策出台后,如何进一步完善医疗、教育、就业、社保等制度,公平分配资源,让广大农民有底气、有意愿,踏踏实实成为“居民”? 北京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是对人口服务管理的一种创新。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实现跨部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作为首都这无疑具有示范意义
小产权房,合不合法,怎么确定? 小产权房也是经过审批和建筑部门的认可合法建设的,但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村里组织的,由村委会为出面,以集体利益为主的形式;如果是由开发商操作的,那就是违法的,但是目前都是这么操作的,村里出面审批,村里私自出让土地等等,开发商盖房销售和受益。 其次:建设用地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土地归村里的所有村民集体所有;但是村里有偿转让给了开发商,村委会变相的成了土地爷。 最后:购买者和享有者必须为本集体成员所有,由此可以确认,非本村本集体人员购买的,利益将会受损
相传,旧时此地沟浅。沟中一道天然土坝,坝底有一流水圆洞,大坝宛如桥梁横跨东西。时人居住沟之两岸,且四周环岭,中间地势低洼,故起村名桥凹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来源:证券时报 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三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其中,最大亮点是扫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障碍,这一期盼已久的土地制度改革终于取得重大突破。 我国土地市场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地方政府作为土地的唯一供应主体,而这种刚性的土地制度会带来一些弊端,如供应弹性不够等,同时也会导致土地要素成本居高不下
每次关于宅基地的问题,很多农民朋友都会非常关注,为啥?因为有土地,我们心里才不慌,有土地,心里才安心。 不过,随着农业的改革,农村的改革,在宅基地有偿退出的问题上,也会有新的想法。 目前,从一些试点区域来看,有偿退出宅基地有以下2种情况: 这种情况和永久不太一样,比如租给其他人多少年限,在这个年限内,所有的补贴以及好处也和你没有关系,但是,到期后,你可以收回,继续享有土地的好处
5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在北京发布《中国乡村振兴综合调查研究报告2021》(以下简称《报告》)。 据介绍,《报告》围绕“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主题,通过抽样调查翔实的数据分析,系统展现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研判数字乡村、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系列前沿问题。 据了解,《报告》分为调查概况、主报告和专题报告三部分,其中,调查概况部分主要介绍数据调查和样本家庭人口等基本信息;主报告部分重点分析土地经营与宅基地使用、粮食生产与销售、农村金融市场参与、数字化与信息化使用、农民收支与社会福祉、农业生产与居民生活环境、农村居民食物消费与健康、养老保险与医疗服务、乡村治理及农村综合改革等内容;专题报告部分针对性研究农业经营与社会化服务、农民工外出就业与返乡创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文明乡风建设等问题
您好,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含义名是乡产。小产权房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民房,私宅!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进行正常交易的,国家所不认可的房子。像只有两证一书,绿本,村委证明的房子都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为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我县城市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我县县域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根据全省土地利用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特制定我县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2022年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前提下,坚持土地供应服务于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需求,以供应引导需求,努力盘活存量,严格控制增量,推动土地利用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发展。 2022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22.33公顷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