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文摘要:成都华樱出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
本文摘要:成都华樱出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经成都市政府表示同意,成都市政府外事办批准后,成都华樱出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成都华樱出国以备人员培训中心”正式成立(中日合资),主要负责管理日本研修生申请人及培训工作,沦为西南首度专门从事国际教育对外交流机构。随着与海外教育交流的减少,华樱开始牵涉到办理求学业务。 成都华樱出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经成都市政府表示同意,成都市政府外事办批准后,成都华樱出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成都华樱出国以备人员培训中心”正式成立(中日合资),主要负责管理日本研修生申请人及培训工作,沦为西南首度专门从事国际教育对外交流机构
问:一个独资企业老板欠我公司十万元债务,其企业经营不善
问:一个独资企业老板欠我公司十万元债务,其企业经营不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据我们调查所知,其企业多年来的经营收入大多用于其家庭开销。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主张用其家庭共同财产来承担本公司的债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