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501342530
有关造林奖励金追偿疑义,复如说明,请查照
有关造林奖励金追偿疑义,复如说明,请查照。 一、复贵府95年7月13日府流生字第09501342530号函。 二、依据奖励造林实施要点第7点之规定,参与期程为20年,参与奖励造林人于参与期间须接受林业管理经营机关之指导,善加管理经营造林木材,使之长大成林,不可任其荒废或擅自拔除毁损,其于参与之初,即应有认知
有关造林奖励金追偿疑义,复如说明,请查照。 一、复贵府95年7月13日府流生字第09501342530号函。 二、依据奖励造林实施要点第7点之规定,参与期程为20年,参与奖励造林人于参与期间须接受林业管理经营机关之指导,善加管理经营造林木材,使之长大成林,不可任其荒废或擅自拔除毁损,其于参与之初,即应有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