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42条之1罚金易服劳役,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以提供社会劳动6小时折算1日,易服社会劳动: 一、易服劳役期间逾1年。 二、入监执行逾6月有期徒刑并科或并执行之罚金。 三、因身心健康之关系,执行社会劳动显有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