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300040
为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并保障消费权益
为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并保障消费权益,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于106年1月起针对食品添加物实施以下管理新规范:(1)食品添加物应于产品之容器或外包装明显标示“产品登录码”字样及其登录码。(2)食品添加物制造、加工、调配及输入业者应于每月十日前至“食品追溯追踪管理资讯系统(非追不可)”([URL],以电子方式申报前一个月之追溯或追踪系统之资料,故相关业者针对明(106)年1月之追溯追踪资料,应于106年2月10日前完成申报,之后以同样方式按月申报。 前述第(1)项规范系依据卫生福利部105年3月8日部授食字第1051300040号公告之规定,于法规实施日后,如未依规定于食品添加物外包装标示“产品登录码”,将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下称食安法)第47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