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7年12月27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中国动物保健品(代码:940.HK)”进行重新估值,在其2017年6月28日重估价1.04元港币/股的基础上,下调为以0.588元港币/股进行估值。该股后续停牌期间若发生重大事项,本公司将进行合理评估,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中国动物保健品"后续经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合理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必要时进一步确定其估值价格
本文摘要:9月14日下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全称中国***)发售审查委员会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全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人展开了审查。根据会议审查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人取得审查通过。此前的7月21日晚间,猛狮科技发布公告称之为,为完备公司在高端电池生产业务版块的产品结构,加快企业转型,公司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总额不多达13亿元人民币用作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2月2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出具的《中国***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215)。中国***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声明:本公司网站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参考,投资者使用前请予以核实,风险自负。在本文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的证券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为配合ETF纳入港股通标的范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中国***《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互联互通相关安排的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委托协议必备条款》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我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公司港股通委托协议及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进行了同步修订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记者15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称“深圳人民银行”)获悉,《意见》提出的涉及深圳人民银行的45条具体措施中,17条措施已在深圳全市落地,并取得较好成效。 据悉,《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23项金融改革开放措施,围绕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提出3项措施
5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记者15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称“深圳人民银行”)获悉,《意见》提出的涉及深圳人民银行的45条具体措施中,17条措施已在深圳全市落地,并取得较好成效。 据悉,《意见》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提升本外币兑换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推进粤港澳资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23项金融改革开放措施,围绕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提出3项措施
批复原因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棵树”)于2022年6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9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 批复内容 公司对《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确认,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批复原因 2020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关于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20〕399号),指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2、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经董事会批准 3、变更后的募投项目部分票据日期早于变更审批程序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都按照20%缴纳个税吗? 【问题】 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都按照20%缴纳个税吗? 【答案】 是的。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5年6月2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通过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中国国旅(代码:601888)”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待该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11年4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21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4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下配售858万股,网上定价发行3442万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13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