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191574
拟参选全国不分区或侨居国外国民之立法委员
拟参选全国不分区或侨居国外国民之立法委员,与拟参选区域或原住民之立法委员,是否为政治献金法(以下简称本法)第7条规定之“同一种选举拟参选人”疑义乙案--内政部第二次函复。 查本部99年10月12日台内民字第0990191574号函对于本法第7条第1项第5款“同一种选举拟参选人”范围之解释,系在探究本法整体之立法目的及意旨下,作成符合规范意旨及目的之合目的性解释。另为避免疑义,本部将于未来办理本法修法作业时,研议检讨修正相关规定,以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