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368020
公告增订本公会“证券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31条
公告增订本公会“证券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31条之1,并自即日起施行,请查照。 一、依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2 年3 月1 日金管证券字第1110368020号函办理。 二、为利证券商拓展复委托业务,开放证券商得与介绍人签订 契约,就投资人经我国证券商复委托业务下单产生之手续 费报酬与从事推广之介绍人共享
公告增订本公会“证券商受托买卖外国有价证券管理办法”第31条之1,并自即日起施行,请查照。 一、依据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2 年3 月1 日金管证券字第1110368020号函办理。 二、为利证券商拓展复委托业务,开放证券商得与介绍人签订 契约,就投资人经我国证券商复委托业务下单产生之手续 费报酬与从事推广之介绍人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