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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
依据《中国***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公告[2017]13号)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指导意见,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不包括ETF基金)对所持有的下列股票自2018年6月5日起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上述股票的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也可采用其他合理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