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62092
依据行政院110年1月29日院台教字第1100162092号
依据行政院110年1月29日院台教字第1100162092号函核定修正我国少子女化对策计划(107年至113年)及《卫生福利部育有未满二岁儿童育儿津贴申领作业要点》,办理育有未满二岁育儿津贴,并扩大发放对象、提高给付金额,以满足年轻家长的需求,进而达到提升国人生养子女意愿及减轻家长经济负担的目标。 第1名子女每月补助5000元。 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补助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