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
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就《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修正案发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今日(七月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动议修正第7、14和17条以及附表的发言全文︰ 我动议修正《2019年税务(修订)(与保险有关的业务的利得税宽减)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第7、14和17条以及附表。修正案具体内容已载于发给各位委员的文件内。这些修正案有两个目的
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含氢氯氟烃经销商销售备案情况...[2023-02-06] 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含氢氯氟烃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备...[2023-02-06] 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备案...[2023-01-11] 关于2023年度四氯化碳原料用途使用企业备案情况的公告[2022-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45家含氢氯氟烃(HCFCs)原料用途使用企业予以2023年度HCFCs原料用途使用备案,现将备案名单进行公告,具体见附表。
企业如何才能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日前,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南京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及《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南京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通告》(深地税告〔2015〕1号)的规定,对南京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申报流程等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海纳税人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2.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 前海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计算并填报相应行次的前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召开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培训会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解读《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的修订内容以及本年度检查重点,介绍高校实验室安全基础理论、管理实践。 会议时间:2022年4月19日上午9:00-12:00
依本法六十三条第一项得申请预防职业病健康检查之有害作业,如附表一。 依本法六十三条第二项得申请预防职业病健康追踪检查之有害作业,如附表二。 前二项预防职业病健康检查或健康追踪检查之项目,依劳工健康保护规则规定之项目办理,中央主管机关并得视实际需要公告之
本文摘要: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2013年度会计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据报,会计学类考试、国际商务师及外销员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皆为60分。 其中国际商务师业务外语考试合格标准须要具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人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国内成品油市场简报(20年7月1日) 国内成品油市场简报(20年6月12日)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18年4月12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提高55元和50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为了进一步完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地发挥技术改造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的宏观导向及激励作用,财政部与国家经贸委决定对1997年制定的《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项目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有: 一、在息金的使用范围中,要侧重于重点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二、扩大预贴息目录范围。凡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可以申请列入预贴息计划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厦门大学医学中心)是厦门大学唯一的直属附属医院,总占地面积360亩、建设规划床位3000张;其中一期投入20亿元人民币,用地180亩,床位1000张。医院于2019年4月6日运营开业,目前开放37个临床医技科室。2019年医院成功入选了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并获得国家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肝、肾移植)
现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试点县要依照《实施方案》,抓紧做好2014年度评价工作,自评报告于2014年10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4年11月上旬对第一批试点县进行年度评价,对第二批试点县进行阶段性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