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40002060
主旨:公告“基隆市109年有线电视基本频道收视费用”相关事宜
主旨:公告“基隆市109年有线电视基本频道收视费用”相关事宜,施行日期自中华民国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三、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105年01月30日通传综规字第10540002060号令修正发布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收费标准”。 一、核定“吉隆有线电视股份有限公司”109年收费标准以每月每户新台币(下同)515元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