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ujin
主 旨:公示送达本署108年执字第3793号aldarbay
主 旨:公示送达本署108年执字第3793号ALDARBAYAR TEMUJIN 不能安全驾驶致交通危险罪案执行传票1件。 依 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第1款、第60条、第62条准用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项。 一、 本署执行108年执字第3793号ALDARBAYAR TEMUJIN 不能安全驾驶致交通危险罪案所处有期徒刑2月,因应受送达人所在不明,应予公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