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520000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工作局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金额为$62520000.00(澳门币陆仟贰佰伍拾贰万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核准传染病强制申报表格一和表格二的式样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工作局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金额为$62520000.00(澳门币陆仟贰佰伍拾贰万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核准传染病强制申报表格一和表格二的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