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会工作局二零零八财政年度第二补充预算,金额为$62520000.00(澳门币陆仟贰佰伍拾贰万元整),该预算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核准传染病强制申报表格一和表格二的式样。
第187/2013号行政长官批示 - 核准传染病强制申报表格一及表格二的式样。
第15/2008号行政法规 - 建立传染病强制申报机制,并规定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232/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 - 核准传染病强制申报表格一和表格二的式样。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15/2008号行政法规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载于附件的传染病强制申报表格一和表格二的式样,附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本批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