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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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出版《法律界名录》的目的,是方便公众及律师会会员可以更容易识别及寻找在律师会注册的律师、外地律师和律师行。《法律界名录》内的个人资料不可用于其他非直接相关的目的。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在未取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使用《法律界名录》内的个人资料作直销促销,属刑事罪行
我们对员工的要求很高。 你将努力工作,并因你的抱负和承诺而获得回报。 于我们而言,在的近律师行工作的回报不仅只有财富上的回报,还将包括在工作上享有的满足感——如处理极具挑战性的任务、从事前瞻性的项目、仔细思考问题、与优秀的同事合作、在专业上获得指导、拥有结构化的职业生涯发展,以及在工作与生活之间取得平衡
欧阳、郑、何、田律师事务所于1997年在香港创立,拥有超过二十年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本律师行自成立以来,一直竭诚服务香港及境内外大众之同时,亦与各位一同见证每个历史时刻及蜕变,共度时艰,并在时代更替不息下茁壮成长。至今,欧阳、郑、何、田律师事务所已拥有约20名律师及超过60名经验丰富之职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律师会出版《法律界名录》的目的,是方便公众及律师会会员可以更容易识别及寻找在律师会注册的律师、外地律师和律师行。《法律界名录》内的个人资料不可用于其他非直接相关的目的。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在未取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使用《法律界名录》内的个人资料作直销促销,属刑事罪行
我们的北欧业务组向北欧金融机构和公司就私募配售、债务发行、持续发行、资产担保债券发行等资本市场交易,以及银行、金融、衍生品和其他监管事宜提供法律意见。鉴于本所在美国、欧洲和亚洲各地的公司和交易业务能力,我们能够与各业务组和办事处的同事密切合作,将我们的经验应用于种类广泛的事宜之上。 孖士打(Mayer Brown)是由各个属于独立实体的联合法律执业机构所组成的全球服务提供机构,包括 Mayer Brown LLP(美国伊利洛伊州)、Mayer Brown International LLP(英格兰及韦尔斯) 、孖士打律师行(一家香港的合伙)和Tauil & Chequer Advogados(一家巴西的合伙)以及提供顾问服务而非法律服务的服务提供机构(合称 “Mayer Brown Practices”)
助力各行业客户发掘和开启机遇,预期和战胜挑战。 了解最新法律资讯及的近律师专业洞见。 的近律师行获《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FLR) 2021年度亚太区法律大奖评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年度**律师事务所” 的近总部设于香港,并在中国内地设有****办事处,律师团队间的紧密合作使得本行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自1985年成立至今,黄潘陈罗律师行,一直致力为香港、国内、亚洲及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 凭借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专业团队的努力,我们已开拓了广泛的客源,包括:本地和跨国公司、银行和金融机构、地产发展商,本地和海外客户
何敦律师行合伙人伍家豪律师、还立峻律师及马熙筠律师早前受一家于东京上市的公司邀请举行了一场讲座,向其员工讲解《竞争条例》及《防止贿赂条例》的细节。 讲座概述了这两项法例的核心原则,并举例说明员工于日常工作中潜在的违规行为,亦对竞争委员会及廉政公署的调查权进行了比较及深入探讨。 讲座中我们分享了不少建议:在处理调查、突击搜查、根据第42条条例与竞争委员会进行访谈以及对ICAC的警诫供词中,如何避免违规以及对“该做和不该做的事”分享了实用技巧
律师会出版《法律界名录》的目的,是方便公众及律师会会员可以更容易识别及寻找在律师会注册的律师、外地律师和律师行。《法律界名录》内的个人资料不可用于其他非直接相关的目的。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在未取得资料当事人的同意下使用《法律界名录》内的个人资料作直销促销,属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