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北欧业务组向北欧金融机构和公司就私募配售、债务发行、持续发行、资产担保债券发行等资本市场交易,以及银行、金融、衍生品和其他监管事宜提供法律意见。鉴于本所在美国、欧洲和亚洲各地的公司和交易业务能力,我们能够与各业务组和办事处的同事密切合作,将我们的经验应用于种类广泛的事宜之上。
孖士打(Mayer Brown)是由各个属于独立实体的联合法律执业机构所组成的全球服务提供机构,包括 Mayer Brown LLP(美国伊利洛伊州)、Mayer Brown International LLP(英格兰及韦尔斯) 、孖士打律师行(一家香港的合伙)和Tauil & Chequer Advogados(一家巴西的合伙)以及提供顾问服务而非法律服务的服务提供机构(合称 “Mayer Brown Practices”)。Mayer Brown Practices在各司法管辖区成立,它们可以是一个法人或合伙。PK Wong & Nair LLC(“PKWN”)是组成我们在新加坡的合资律师事务所Mayer Brown PK Wong & Nair Pte. Ltd. 的新加坡律师事务所。有关个别Mayer Brown Practices 和PKWN 的详情,可在我们网站法律公告部分找到。
“Mayer Brown”和Mayer Brown标志是Mayer Brown的商标。
律师通告:以住的成功案例并不能保证取得相同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