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成果来源证明材料都有什么? 科技成果转化一直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难点与重点,也是失分的重灾区。因此企业如果需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上,需要提前做好准备与规划。那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科技成果来源证明材料都有什么呢? (1)企业内部项目: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项目,证明材料选择性提供项目立项、结题、成果鉴定报告、知识产权证书或者受理通知书、论文等证明材料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发布通知。 公告明确,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顶塑实业有限公司现包括东莞顶塑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苏顶塑实业有限公司,均为香港悦天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是2004年和2008年在国内广东东莞和江苏溧阳投资成立的集研发、制造和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实业公司。核心产品为顶塑弹性体Topolymer和织物弹性体TPETEX包括热塑性弹性体TPE、TPR、TPV等,公司重视人才,秉承“以人为本、创新求变、务实稳健、追求卓越”之企业精神,坚持“用心做好每一粒产品,追求零缺点”的品质方针,以提供“健康、安全、环保”之材料为目标,立志打造世界一流弹性体品牌。 顶塑实业有限公司正投资1500万美元在亚特兰大市附近新建制造工厂
本文摘要:8月18日义和镇团结河口区税务局就财源建设、税法宣传相关事情举行了专题培训。义和镇主要卖力同志与财税、计划、工业、农业、水利、林业、农经等站所分管向导及业务人员到场了集会。 审核丨王健 通过培训厘清了与会人员财源建设方面的事情思路提高了事情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增强了全镇上下对财源建设事情的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答:按照A公司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增值税方面,A公司2019年可享受“软件产业增值税超企业纳税压力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A公司2019年可同时享受“新办软件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减半”优惠政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六、问:“软件产业增值税超企业纳税压力即征即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优惠政策的优惠内容是什么? 答:“软件产业增值税超企业纳税压力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优惠内容是“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企业纳税压力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七、问:享受“软件产业增值税超企业纳税压力即征即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条件有哪些? 答:享受“软件产业增值税超企业纳税压力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答:增值税方面:A公司2019年减免增值税税额=(170-50)-1000*3%=90(万元) 答:按照A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情况,增值税方面,A公司2022年可继续享受“软件产业增值税超企业纳税压力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2022年新办软件企业优惠期已到,无论A公司是否符合软件企业的条件,均不能继续享受新办软件企业优惠政策,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中小企业到底需不需要选择代理记账? 在深圳如今新成立的企业众多,有很多企业都在考虑的一件事就是,要不要找深圳代理记账企业。深圳的中小企业到底要不要选择代理记账呢?现在那么多的企业会选择代理记账企业进行记账。这是什么原因呢?在现在的市场上,有那么多的代理记账企业,这些都是市场上有需求才会产生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继续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5〕51号)同时废止。
编者按: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各行各业的经济复苏将成为疫情之后全社会的重点。企业复工后,如何恢复生产秩序渡过难关,是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为推动在滇企业的交流与帮扶,为经济复苏建言献策,昆明信息港联合各级部门推出“抗疫情稳经济 滇企在行动”系列网络访谈,欢迎企业踊跃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