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发布2019年(第26批)新认定及全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9〕2033号),我市金马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入选,成为全省入围的6家企业之一,是全省唯一入围的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企业,也是自2016年国家提高认定门槛后我市认定成功的第一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委共同审核认定,主要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评审认定。 金马工业集团是国内高性能汽车用锻件龙头企业,与奔驰、沃尔沃、博世等世界领先汽车制造企业合作,高性能汽车转向、制动系统等零部件产品市场占有率居世界首位,被评为亚太地区**供应商
重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可延期至2021年! 11月19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规定,为减轻低收入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据悉,自愿暂缓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经省政府领导审定,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科技条件,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由省科技厅主办,省工信委协办。您的建议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主题明确、剖析透彻、内涵深刻,具有很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厅经汇总综合协办部门意见,现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并结合我们工作实际,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今年年初,省科技厅与省工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利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加快推动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旨在利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立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数据库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意见,经省政府领导审定,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科技条件,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由省科技厅主办,省工信委协办。您的建议针对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主题明确、剖析透彻、内涵深刻,具有很强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我厅经汇总综合协办部门意见,现针对您提出的建议并结合我们工作实际,提出办理意见如下: 一、今年年初,省科技厅与省工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利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加快推动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的意见》,旨在利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立全省科技型小微企业数据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1月、3月、5月、6月、8月、11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2月15日-21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我企业购买住房给职工专门当做宿舍,取得专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专门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不动产,不得抵扣增值税。 变专用为混用:既用于集体福利,也用于生产经营的,也就是混用的可以抵扣增值税。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集团关联网站 咨询热线:400-188-5138 5月1日起,部分企业又可以少交5个税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报告。为确保如期打赢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战,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下称饮水工程)巩固提升,现将饮水工程建设、运营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2月7日,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发布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全文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2018年最准的特马网站免费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捐赠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中国梦6O48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编者按: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各行各业的经济复苏将成为疫情之后全社会的重点。企业复工后,如何恢复生产秩序渡过难关,是当前面临的现实问题。为推动在滇企业的交流与帮扶,为经济复苏建言献策,昆明信息港联合各级部门推出“抗疫情稳经济 滇企在行动”系列网络访谈,欢迎企业踊跃参与
4月4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