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甲公司出租A、B两项房产,均为一次性全额收取租金,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1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鹤壁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设3个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是:对各市级文艺家协会负有联络、协调、服务、业务指导的职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负有领导、管理的职责;对各县区文联负有联络、指导的职责。以多出精品、多出文艺人才为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全市文艺创作与文艺活动的水平;大力扶植和培养文艺新人,不断壮大我市文艺队伍。组织和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经常深入生活,积极开展各种创作、展演、交流、比赛与研究、评论等活动,并对全市优秀文艺工作者和各文学艺术门类的优秀成果予以推介、表彰和奖励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及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开展交通行业及社会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承担信息化科技项目的研究及成果推广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交通运输投诉的受理、分办工作。 我单位为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工勤数2人,2015年末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7人,聘用15人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以下简称“新能源”)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新能源项目。往年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扶持政策
成都到黔南罗甸物流专线价格公司,以"安全、快捷、准确、诚信"为宗旨,致力于为企业的液态货物运输排忧解难,在不物流成本的前提下,提供专业、优质、的物流服务,是企业可以选择]散水物流承运商; 2、大件货物运输:承接大型钢结转构运输,变压器运输、地铁车箱运输、风电设备、核电设备、水电设备运输、大型游艇运输,大型容器锅炉运输,蒸压釜运输、石化设备、大型客车(大巴车)运输,盾构机运输、各地超长(50米)、超宽6米)、超高(5米)、超重(300吨)货物的大件运输业务。 4、中港大件运输:承接到的进出口大件货物运输,超限货物大型机械设备托运,及货物报关服务。 5、一带一路口岸陆运:我司提倡支持“一带一路”陆上丝绸之路经济贸易发展,承接霍尔果斯口岸,山口、喀什、满洲里口岸,二连浩特、友谊关,凭祥磨憨口岸、等各类一级陆运口岸的大型货物运输
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时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所得款将捐给贫困人民.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定义:《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计提不超过年末按《企业会计制度》计提基数0.5%的坏账准备可在税前扣除. 3、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的条件下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56.7亿! 财政部提前下发2020年可再生能源补贴!补贴有希望了!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地方电网公司补助资金56.7542亿元,国家电网及南方电网范围内的补助资金另行下达!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提前下达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以及《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4〕48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七批)的通知》(财建〔2018〕250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9〕48号),现提前下达你厅(局)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75060070001),列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附件。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资金拨付时,应优先保障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等涉及民生的项目,确保上述项目补贴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旨在全力以赴保健康、防重症,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以下简称“新冠感染”)的门诊救治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统一新冠感染门诊保障待遇。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