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
近年来,北京、江苏等多地发生校园塑胶跑道不合格的事件。针对这一情况,由教育部牵头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近日定稿,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教育部昨天下发通知,要求今年1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必须执行新国标
近年来,国家为支持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疫情纾困金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金融贷款逾期客户,可以提供征信异议处理的政策支持。但是,在系列政策落实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不法分子伪造企事业单位公章及证明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情况。日前,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消费金融”)协助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伪造证明材料投诉金融机构骗取征信异议修改的案件
近年来,国家为支持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疫情纾困金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金融贷款逾期客户,可以提供征信异议处理的政策支持。但是,在系列政策落实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不法分子伪造企事业单位公章及证明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情况。日前,海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消费金融”)协助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成功破获一起伪造证明材料投诉金融机构骗取征信异议修改的案件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公司: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川教函〔2020〕2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通知》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以下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 成都市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学用书选用要分别按照《四川省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四川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四川省2020-2021学年体育运动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教学用书(部分)目录》严格执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变更。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学用书发行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密切配合,结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免费教材报订工作的通知》(川教〔2009〕9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报订工作
确保中高考顺利进行太原市环保局严查噪声污染【消息】 本报太原6月7日讯(记者 张剑雯)为有效控制和减少环境噪声污染,确保太原市中、高考的顺利进行,太原市环保局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环境噪声的监督检查力度,规定在6月7日、8日、20日、21日、22日五天时间内,考场周边全天24小时禁止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太原市环保局要求在中高考期间,施工单位严格执行22:00~次日6:00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对在夜间和午休时间内进行装修、使用高音喇叭及音响器材、对禁鸣路段乱鸣喇叭、夜间挖运土石方等严重扰民现象,相关责任部门要严肃查处
湖南省纪委日前对七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湖南烈士公园党委副书记、管理处主任吴军在公共资源管理上失职渎职,导致该公园出现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吴军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常宁市正县级干部黎才发工作日中餐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湘阴县民政局中秋节违规发放月饼,党组书记、局长庞国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左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连日来,怀化高铁南站多了一支“制服队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月13日开始驻站,常态化整治怀化高铁南站客运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黑的”非法载客等。 为抓实整治行动,市交通运输部门多措并举
和合承德网讯冬季取暖期临近,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严禁以任何理由降低取暖标准、缩短取暖时间。 今年,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掌握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设施运转和更新维护、锅炉工持证上岗、取暖用煤储备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农村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取暖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
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7〕20号),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决定对全市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高温津贴标准在2012年确定的每人每天10元—12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18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指成都市气象局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明确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和发放办法
药监总局《关于开展定制式义齿监督检查的通知》 【无证生产、采购、销售假牙将被严处】6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定制式义齿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定制式义齿的生产、使用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严肃查处;对无证产品追查来源,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黑窝点。 全文如下: 针对当前定制式义齿生产、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定制式义齿监管,规范定制式义齿市场秩序,结合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总局决定在生产使用环节开展定制式义齿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定制式义齿生产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