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公司: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2021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川教函〔2020〕2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通知》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以下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0-2021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

成都市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学用书选用要分别按照《四川省2020-2021学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四川省2020-2021学年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四川省2020-2021学年体育运动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教学用书(部分)目录》严格执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变更。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教学用书发行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密切配合,结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免费提供和做好部分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的意见》(教材〔2017〕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免费教材报订工作的通知》(川教〔2009〕9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报订工作。严肃查处未按相关规定更换教材、使用未经审定教材的行为。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在校生人数核定教学用书报订数量,不能漏报漏统、多报多统,确保数据准确,人手一册。同时,要与当地发行单位加强沟通、衔接,在规定的时间做好统计上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