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根据《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区经信局会同区住建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余经信[2013]11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对有特殊情形不能使用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按《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行政许可程序办理行政许可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潜在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本单位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潜在供应商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方可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URL])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潜在供应商及项目经理目前在全国各地均未处于限制或禁止投标期间; 1.时间:2020年3月6日8时30分至2020年3月12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由潜在供应商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与行政监督平台自行下载。 3.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或者只注册未在网上报名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本项目的资格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6月27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规范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我院就医院水平衡测试和能源审计现进行公开询价。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依法纳税的、具有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的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与。 2、项目名称:水平衡测试和能源审计采购项目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梅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梅州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实验室试剂、标样、耗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不分包,报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六、报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且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报价人在广东省内有售后服务机构; 3.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关于办理非经营性ICP信息备案通知(2005-12-12)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您与您客户的网站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的,关闭网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拥有就业分析领域内容研究、软件开发的能力; 8.经营范围应包含数据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相关内容。 有意者请携带以下资料报名: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校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南路25号邮编:030024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4、投标人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可不提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 (二)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代表为非法人代表的,必须取得投标单位法人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3月26日上午10:00前(北京时间)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2020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2020年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20年04月15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三道二号虚拟大学园产业化基地A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