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令
本院受理的陈秀琼与田正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 一、由田正喜支付我劳务费4166元;二、本案诉讼费25元由被告支付。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据相关消息,因擅自将“优乐美”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在其生产、销售的奶茶商品上,并且涉案奶茶产品的包装装潢与原告生产销售的知名产品优乐美奶茶特有的包装装潢构成实质性相似,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北京优乐美公司、佳美饮料公司、大陈生活超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诉至法院,要求三公司赔偿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夫妻双方离婚后,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单方转让房屋的行为因违法被判无效,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令由被告姚某返还原告陆某房款35000元及利息;由原告陆某返还房产证给被告姚某。 原、被告于2006年12月21日协商约定,将宿舍一套由被告转让给原告,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被告将房屋转让给原告,房屋转让价为3.5万元,付款方式,协议签订时被告先付定金2万元,余款于2007年3月5日原告拿房产证过完户付清
提要: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无印良品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良品计画、上海无印良品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和中国大陆的实体门店发布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2.6万余元。 日本无印良品在中国真的把“无印良品”的商标丢了——至少,以后在卖床单、毛巾等产品时是这样。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无印良品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良品计画、上海无印良品立即停止侵犯棉田公司、北京无印良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在天猫“无印良品MUJI官方旗舰店”和中国大陆的实体门店发布声明以消除侵权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2.6万余元
2011年4月20日,段正纯到丹枫公司工作。2014年6月20日,双方续签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的劳动合同。 2011年4月20日,段正纯签收公司的《员工守则》、《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等公司文件
44岁的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王某商议假离婚,把名下的两套北京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以便购买学区房。谁想买房后,王某拒绝复婚。李某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i机器人)的“聊天机器人系统”专利有效性做出最新改判,撤销此前北京高院二审判决,维持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为小i机器人的专利有效。 智臻公司八年前曾以苹果手机iPhone的聊天机器人Siri侵权为由,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侵权诉讼因“专利有效性”未决,多年来处于中止状态。 智臻公司日前称,小i机器人正准备对苹果公司重启侵权案诉讼流程,或要求其终止侵权并给予赔偿
案情简介2020年下半年,上海太平洋房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员工陆续在微信、抖音、论坛等网络平台上,散播大房鸭客户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内发生争吵打斗的不实视频、发布子虚乌有的言论并胡乱配图捏造事实,企图达到抹黑大房鸭形象和名誉的目的。 据此,上海舍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房鸭”)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相关单位、人员应立即停止散播,删除侵害大房鸭的虚假视频和不实言论,并 上海市申光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舍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大房鸭”)的委托,就近期部分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从业人员在微信、抖音、论坛等网络平台上散播大房鸭客户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内发生争吵打斗的不实视频,发表本律师声明。一、该视频的内容与大房鸭无关
本院受理原告胡卫忠诉你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冯可杰向原告赔偿出租车停运损失费4130.26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广州东仕优选百货店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IT之家1月31日消息 据腾讯科技报道,因认为聊天应用软件“吹牛”中所用红包和表情的界面涉嫌抄袭“微信红包”“微信表情”,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腾讯公司将“吹牛”软件运营开发公司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青曙网络公司)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受理该案。这也是国内首例涉及“微信红包”著作权纠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