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
值得注意的是,泰禾中期票据未能按期兑付事项,可能带来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的相关融资合同及相关文件项下的债务交叉违约,如在协议约定的补救期内未消除,可能引发债权人要求提前偿还债务。 泰禾集团(000732.SZ)再一次披露了公司不能按时兑付本息债券的消息。 8月4日晚间,泰禾集团公告,公司在7月7日披露了关于“17泰禾MTN001”未按期兑付本息的公告,现因触发关于债务的交叉违约约定,原定于2020年9月8日“17泰禾MTN002”到期兑付本息,现加速至2020年8月4日进行本息兑付
随着网络支付新规生效在即,多家支付机构都在逐步引导客户完成实名信息认证。 近日,支付宝发布通知称“自 7 月 1 日起,没有绑定中国内地银行卡的用户将不能在支付宝账户中存钱,也不能使用账户中的余额。”不过,支付宝方面也表示,具体受影响程度还跟用户身份信息的完善程度相关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以及《内资登记规范》的规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南京公司注册公司中,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包括: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说到航空货运企业的转型,一定要从目前主流的航空货运运营模式入手。从那以后,航空货运公司不再直接面对客户,货运代理作为中间商连接航空货运公司和客户。一般业务模式是货运代理以较低的价格从航空货运公司购买舱位,然后在市场上承接航空货运,以较高的价格卖给货主,从而赚取差价
当期指“休克”的时候,如何对冲风险? 不知道大家是否偶考虑过,当期指“休克”的时候,如何对冲风险? 目前A股存在大量同时在两地(境内、香港)或三地(境内、香港、美国或其他地区)上市的公司,基于过往数据波动关联性和同股同权的原则,我们有理由认为国内市场的波动会传导到国际市场,从而带动相关品种同向波动。同时,由于成熟国际市场上往往存在通过不同的渠道实现做空个股的目的,这就为投资者对冲相关持股风险提供了简单有效的工具。为了更好地说明,我们先列举在过去的两个月在两地或三地上市股票的波动相关性
2018年7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女律师联谊会第三届会员大会暨换届选举大会在上海科技馆2号报告厅盛大召开,中伦合伙人乔文骏律师作为嘉宾出席会议并发言。合伙人陈芳律师当选为新三届女律联副会长及理事,合伙人刘海燕律师当选浦东新区女律师联谊会第三届理事。 陈芳律师在私募基金设立及投资、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等业务领域经验丰富,在私募基金法律服务领域具有权威地位,连续多年被权威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评为“投资基金”领域的杰出律师
毕业于吉林大学 、 北京外国语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吉林柳河华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副厂长、北京华龙食品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2002年9月至今在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精神,现就落实降低企业杠杆率税收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近年来,我国企业杠杆率高企,债务规模增长过快,企业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高度对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作出决策部署,把去杠杆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任务之一。《意见》将“落实和完善降杠杆财税支持政策”作为重要任务
深圳公司注销后还能起诉吗? 当公司宣告破产,分立解散,或是公司合并等原因,那么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但有一些企业的债权债务还没有处理好,因此在注销公司后债权债务依然存在,那么,深圳公司注销后还能起诉吗? 注销公司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就不存在了,因此没法提起诉讼法定代表人。但当事人可以起诉企业的股东维护权
1.中国财税浪子王骏:个人独资企业可否成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 2.中国财税浪子王骏:个人独资企业可否成为多人有限公司的一个股东? 1.《规定》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转让是否需要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笔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转让并不意味着纳税主体的变更,因为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在工商和税务上不是必须办理注销登记,所以税务机关很难对投资者转让前履行税收义务的情况开展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