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民族事务管理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国家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国家民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民委政府信息公开遵循公正、公平、依法、便民的原则
为依法惩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第三条、第六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我省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以上;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开采,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以上,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二、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新闻报导指出,艺人萝莉塔透过APP叫外送餐饮,住家地址却被外送员公布在几百人的群组中。而且,外送员说曾送餐给萝莉塔之后,还有人回应“真假,她很白痴”、“讲话很智障”之类的不当言词,外送员则以回应:“叫一杯饮料。可怜,在家没通告,哈哈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公务员依法、公正执行公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三条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的开展,现发布《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于2012年4月6日发布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内部审计的职业化发展,根据《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办法
2021年金融硕士考研报名条件是什么?9月4日,教育部正式印发有关《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为小编整理有关2021年金融硕士考研报名条件的内容。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如果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了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到期后,公安机关是要通知指定的银行退还保证金的,如果公安机关不退还保证金,沈阳取保候审到期保证金还没退怎么办,我们可以向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犯罪分子取保候审时,是要求家属交纳保证金的,在取保候审到期,犯罪分子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再把保证金退还。如果取保候审到期了,保证金却没退还,该怎么办了?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导读:分手协议书是同居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是签订的书面协议,那么,分手协议书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不依分手协议书履行约定义务,起诉法院能否获得支持? 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6号,以下简称“国土资规6号文”)于2022年9月到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要求,继续做好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工作,根据《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号),部决定对文件部分表述修改后印发: 一、修改文件中涉及自然资源部门名称的表述。将“国土资源部”修改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修改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处罚事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定安县分公司存在违规为用户办理电话卡的行为。 处罚依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第十七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配合电信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开展的监督检查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