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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对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5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网上填报系统现已开通,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完成2015年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