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将对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5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2015年6月30日以前经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网上填报系统现已开通,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完成2015年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于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在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经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同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给登记管理机关。
2.年检事项:年检内容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内部建设情况、接受监督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业务活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对外工作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3.结果确认: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网上报送后,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再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两份),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送交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加盖年检印章。
省民政厅根据情况将对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抽查审计和实地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盛争13856952920,QQ:285192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