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政府
被继承人死亡后,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一切有财产价值之权利
被继承人死亡后,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一切有财产价值之权利。在分割遗产之前,各继承人对于遗产的所有权,为公同共有[1]。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 I 本法称财产,指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一切有财产价值之权利
被继承人死亡后,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一切有财产价值之权利。在分割遗产之前,各继承人对于遗产的所有权,为公同共有[1]。 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 I 本法称财产,指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一切有财产价值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