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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9月1日起开展采购意向公开试点 2020年06月19日 08:45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为进一步提高 政府采购 透明度,优化 政府采购 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陕西省财政厅结合该省实际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电子卖场等小额采购项目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涉密项目除外)
PPP基础设施及共公共服务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建设运营的央企、地方国有企业、民企、上市公司等高管和投融资部门负责人,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租赁、基金管理、财富管理公司等业务负责人,设计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专业人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相关研究人员等。 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2.《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解读; 3.《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解读; 1.PPP项目合同体系、核心条款解析; 5.PPP项目财务、融资及SPV运营存在的关键问题及设计要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用于2021年第三季度小额贴息资金计划予以公开。 本次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予以公开。 本次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近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的函》(陕财办采函〔2020〕28号)对全省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先进的二十八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我校属全省获得通报表扬的三所高校之一。 近年来,学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陕西省人民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学校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修订完善了《西安音乐学院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西安音乐学院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分类制作了政府采购立项报告书、验收报告单、综合验收申请表等,对全校所有二级单位资产管理员进行专题培训,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政府采购工作获得省级主管部门、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社会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的一致认可。 在今后的工作中,学校将按照“无预算不采购”政府采购原则,持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水平,进一步严格规范采购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度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文件第十三条《实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扶持政策》中强调,“鼓励家政服务人员以灵活方式参加社会保险,家政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家政服务保险产品,推行家政服务机构职业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防范和化解风险”。 2012年财政部【财办建[2012]14号】文件“2012年开展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附件2、附件3中明确要求“家政服务企业为员工购买人身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
汉中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四楼4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6 月21 日10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确定3家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机构(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开标时须现场提供以下资格证明: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经营范围至少包含汽车(客车)租赁(开标时须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持证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与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与汉宁路十字金格大厦四楼402室; 方式:携带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现场领取; 2022年6 月21 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2.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自主选择融资平台或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联系电话:0571-82137293(打不通可拨打下面号码↓) 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电话:0571-82137293 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中心是由临浦镇人民政府创办于1983年,为了进一步做好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在镇第十四届六次人代会上把服务中心扩建列入为民办十一件实事之一,于2004年6月开工,2004年11月竣工,2005年1月1日入院,现有工作人员16名(其中10人持有初级护理证,1人持有中级护理证),其中主任1名,会计镇财办兼任,管理员5名,后勤6名。中心有集中供养五保老人49人,自费寄养老人41人。 服务中心地处临浦镇高田陈社区北面,占地面积6亩,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1500平方米,绿化率40%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新财办〔2018〕31号)文件要求独山子区将2018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开。具体情况如下: 我区所涉及的扶贫项目资金清单12项,分别是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资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所涉及的扶贫资金项目31笔,资金总计2607.61万元
为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氛围,推动公司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按照财政部《关于举办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的通知》(财办库〔2022〕150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积极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的通知》要求,2022年9月2日,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下发通知,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参赛,认真答题,在规定时间内公司共有100名员工参加了本次竞赛活动并提交优异成绩单,41名员工取得100分满分成绩。 9月28日,公司为奖励竞赛活动中取得满分的员工,在开标大厅组织进行了抽奖活动。 此次竞赛活动营造了全员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展示了团队专业素质和精神风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