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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委专〔2009〕4号)要求,2013年度春季数据平台报送时间定于2013年3月15日(周五)。为确保报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校需报送加贴学校盘贴的光盘一张,盘中内容为“学校代码_2013_状态数据V2.12a001.xls”文件,同时盘贴上需注明光盘内容、数据截止时间及联系人,并加盖学校公章。 2.请各校认真填写《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平台报送表》,经院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与数据平台一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