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委专〔2009〕4号)要求,2013年度春季数据平台报送时间定于2013年3月15日(周五)。为确保报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校需报送加贴学校盘贴的光盘一张,盘中内容为“学校代码_2013_状态数据V2.12a001.xls”文件,同时盘贴上需注明光盘内容、数据截止时间及联系人,并加盖学校公章。

2.请各校认真填写《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平台报送表》,经院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与数据平台一同报送。

各校在形成平台汇总数据后,请与2012年度事业统计报表、学校设置标准和评估相关条件进行比较,对于尚未达到设置要求的,请提供相关文字说明。

附件:《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平台报送表》